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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犹县加快推进“产业扶贫信贷通”项目实施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19 10:08:00信息来源:

上府办发〔2016〕55号

 

 

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犹县加快推进“产业扶贫信贷通”

项目实施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犹县加快推进“产业扶贫信贷通”项目实施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77

 

上犹县加快推进“产业扶贫信贷通”

项目实施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产业扶贫信贷通”是市委、市政府针对全市精准扶贫工作制定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是当前金融扶贫的最主要工作。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犹县“产业扶贫信贷通”实施方案>通知》(上府办发〔2016〕3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圆满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2016年6月至12月,组织开展“产业扶贫信贷通”项目实施专项行动为保证专项行动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进度安排

2016年度,全县发放“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3.81亿元。为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按时间节点要求,将任务倒排工作进度如下:到7月底,力争发放贷款1亿元以上,贷款进度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到8月底,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60%以上;到10月底,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80%以上;到12月底,全面完成任务年度目标任务。各乡(镇)要按照上述进度要求,尽快制定本乡(镇)计划安排,明确工作责任,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村以及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相关经济组织,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贷款模式

(一)贫困户直贷模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试点银行协助,各精准扶贫帮扶单位共同参与,按照每户贫困户最高5万元的标准,进一步做好相关政策的上户宣传工作,对有产业发展意愿、有技术、有还贷能力的贫困户加快贷款申报、审批工作进度,做到应贷尽贷。

(二)产业带动模式。由各试点银行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对具有一定扶贫功能,且吸纳、链接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入股、就业的农业企业、工业企业、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其贷款总额不超过吸纳、链接贫困户户数相应贷款总额的两倍给予贷款。

(三)贷款转贷模式。由试点银行负责,积极策应“关于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对已经获得银行贷款,且符合“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条件的相关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经过企业申请和上级主管银行批准,可以将原有贷款转化为“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从而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四)合作投资模式。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部分无产业发展技术、无还贷能力的失能、弱能贫困户,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组建成立相应的“产业扶贫合作社”,由贫困户委托合作社向试点银行申请“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并按照“公司+合作社+贫困户”的模式,将获得的贷款交由县城投公司或犹江实业公司统一管理经营。由县城投公司、犹江实业公司与相关合作社和试点银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按期向相关银行还本付息,并通过合作社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贫困户支付固定投资回报。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自行选择上述四种模式之一获得信贷资金或投资回报,不重复贷款或多头贷款。

三、责任分工

(一)县精准扶贫办、金融工作局:一是负责全县“产业扶贫信贷通”项目实施的综合协调、调度、督促检查等工作;二是负责按照项目的时间进度要求,拟定各乡(镇)、企业和试点银行集中签约计划安排,并负责相关签约资金的督促落实工作;三是负责每周定期汇总、通报项目实施进度,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一是负责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组织建立相应的“产业扶贫合作社”;二是督促各精准帮扶单位和驻村干部,做好做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政策宣传、调查和汇总工作;三是做好辖区范围内有贷款需求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经济合作组织的调查梳理和银行对接、推荐等工作,协助银行做好贫困户用工协议、租用协议等协议的签订工作;四是根据集中签约的计划安排,协助相关部门和银行做好贫困户的动员、组织和签约工作;五是组织安排专门人员,协助做好贫困户相关企业经济组织的贷款申报、调查核实,以及本乡镇任务计划完成的汇总上报及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各试点银行:一是组织成立工作小组,专项负责“产业扶贫信贷”项目贷款的申请、调查、审批等工作,确保本行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二是按照贷款区域分工安排,协助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产业扶贫信贷通”集中签约工作;三是加强与相关企业对接,全面梳理现有的企业存量贷款,积极争取上级银行的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让更多资金投入用于农村扶贫产业发展;五是加强与县城投公司、犹江实业公司合作,认真按照“产业扶贫信贷通”项目实施要求,拟定合作协议,并做好相关贷款资金的申报、审批以及监管等工作。

(四)县城投公司、犹江实业公司:一是负责按照“产业扶贫信贷通”项目实施要求,结合企业项目实际需求,做好相关项目的包装和起草制定合作协议;二是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做好相关资金的管理运营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和银行本息、入股回报资金的及时支付。

(五)各精准扶贫帮扶单位:一是进一步做好挂点帮扶村“产业扶贫信贷通”政策上户宣传工作,协助贫困户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按要求做好集中签约贫困户的动员组织等工作;二是全程参与贫困户贷款申办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时间安排

(一)2016年7月底前: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督促各驻村干部和精准帮扶单位组织专门力量,对本乡(镇)和单位挂点村再次进行上户宣传和摸底调查工作,对有贷款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相关企业进行梳理汇总,建立“产业扶贫信贷通”工作台账。二是由县城投公司、犹江实业公司负责,相关试点银行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起草我县“产业扶贫信贷通”投资合作协议,报县政府审批。三是县金融工作局、精准扶贫办负责,督促各乡(镇)和试点银行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并建立“产业扶贫信贷通”项目实施工作联系名册。

(二)2016年8月底前:一是由县金融工作局、精准扶贫办负责,在7月20日前,制定“产业扶贫信贷通”集中签约工作方案,各乡(镇)、各试点银行和精准帮扶单位共同参与,到8月底前,每个乡镇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签约活动。二是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7月底前,完成本乡镇相关“产业扶贫合作社”的组建工作,并与县扶贫和移民办共同做好与相关贫困户合作协议的签订工作;8月底前,完成本乡镇相关企业贷款意向的调查摸底及推荐工作。三是由县城投公司、犹江实业公司负责,在8月10日前,完成与相关试点银行合作协议的签订工作。四是各试点银行积极做好相关企业转贷工作的受理、调查、申报和审批工作,确保各类贷款达到时序进度要求。

(三)2016年10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试点银行和相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对接,由各试点银行负责,力争在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县贫困户个人贷款的发放工作,在10月底前,基本完成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贷款发放工作。

四)2016年12月底前:一是由各合作的试点银行负责,争取在11月底前,完成向城投公司、犹江实业公司“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发放工作。二是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试点银行负责,认真做好全县“产业扶贫信贷通”项目实施情况的梳理汇总,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三是由县精准扶贫办、金融工作局牵头,根据各乡(镇)、试点银行和相关部门工作开展及任务完成情况,提出具体的奖励办法,对相关单位及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试点银行和精准帮扶单位要通过上户宣传、悬挂横幅标语、制作刊登专题专栏等各种有效形式,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信贷通”相关政策的宣传,确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强化督查。县精准扶贫办、金融工作局要加强对“产业扶贫信贷通”项目实施工作的协调、调度,及时发现和掌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并联合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做好对各乡镇、精准扶贫工作队和试点银行的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三)严格考核。县精准扶贫办和县金融工作局将“产业扶贫信贷通”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分别纳入精准扶贫工作和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工作年度考核,制定有效的奖惩措施,并严格兑现奖惩,切实提高乡镇、部门和银行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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