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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上犹县县级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5-12-17 11:12:00信息来源:上犹县发改委

  为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犹县推行“三单一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上府办发[2015]10号)精神,结合《国务院保留前置审批项目目录》和《赣州市市级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上犹县县级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目录清单》共有县级前置审批事项5项,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事项2项(根据赣府发〔2015〕24号文件精神,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事项只保留《目录清单》中的2项,权限内其他前置审批事项实行与项目审批、核准并联办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

  二、凡未列入《目录清单》的审批事项,在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工商登记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

  三、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清单之外增设前置审批事项,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公布实施的目录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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